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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促发展 稳中求进保民生
发布时间:2024-11-12 14:22:33
按照国家、省级人社部门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昆明市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昆政办〔2020〕3 号)文件,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原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截至6月底,全市参加原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312741人中,已完成合并246937人,因未确定如何选择等原因尚未实现合并的43655人,退费参加灵活就业8450人,暂停、终止或封存状态人员13699人。
一是夯实组织领导责任。为做好衔接并轨工作,各级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稳步推进并轨工作的实施。市级各部门强化指导和监督,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原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改革资金统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59号)文件,对业务数据提取迁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确认划拨、参保缴费、待遇支付、退保办理、银行账户管理六个方面,以及时限要求等进行了明确。昆明市人社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53号)文件,对业务经办操作进行了规范,其他相关配套文件也在加快研究制定中。县级经办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数据进行清理核查,进一步夯实改革工作基础。
二是紧盯数据比对关键。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昆明市被征地人员身份确认办法(试行)》(昆国土资联〔2019〕3号)文件,各县(市)区于2019年下半年开展了被征地人员身份资格认定工作。2020年3月,按照《昆明市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昆政办〔2020〕3号),昆明市下发个人账户信息数据,要求各县(市)区对参保人员信息、个人账户及政府补助金额、待遇人员等数据进行比对,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数据及参保状态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质量,为财政部门合并被征地基金提供精准详实的资金总额。
三是抓牢宣传导向重点。正确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原参保人员提升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识,积极宣传保证待遇不降低的相关政策,印制了9万余份政策解读宣传册,结合疫情防治工作,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的咨询解答,帮他们算清经济账、算清实惠账。加强正向引导,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主动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确保群众思想稳定。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结合被征地人员制度衔接合并经办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经办机构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争取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不断提高政策研究能力和经办服务能力。统筹协调公安、财政、税务、信息中心和银海公司等相关部门,做好系统功能完善、人员操作培训指导等各项经办服务工作,紧密协调、分工配合,确保改革完善工作平稳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