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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员工,能按旷工处理吗?
A:不能。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员工在隔离期间,其状态等同于正常工作,并不具有旷工的故意,因此,企业不仅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以缺勤、旷工扣发和减发劳动报酬。否则,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克扣劳动报酬的法律风险。
Q2员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A:不能。员工因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在接受治疗的状态下,其享有法定的医疗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法定医疗期届满前,企业均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做终止处理。
Q3员工在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A: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中还有一种情形也不能做终止劳动合同处理,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就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目前已经出台并执行的多地规定中也要求,在员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因此员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员工被解除隔离情形时终止。
Q4企业可以解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劳动合同吗?
A: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并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义务。_
白话劳动法团队认为:新冠肺炎在当下已构成全民抗击的攻坚之战,而企业对待患病员工的态度更为体现人情冷暖,尽管许多中小企业在经济下行时又遭遇疫情考验下的难处与挑战,但无论何时,对患病员工的处理均应做合法与合理性的双重考量,特别是劳动关系的处分更需要慎之又慎。
Q5企业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要求其接受检查,而员工拒不配合怎么办?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因此,企业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的疑似症状,譬如发烧、咳嗽等症状,可以要求其前往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如果员工拒不配合,企业可以报告给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Q6企业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要求其接受检查而员工拒不配合,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患有传染病或疑似感染而拒绝接受隔离、检疫、治疗,故意或过失造成传染病扩散的,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被依法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 检疫、 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果满足此种情形,则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企业可以依法对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Q7员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期满后返回企业的,企业如何消除其他职工的疑虑,避免歧视现象的出现
A: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号),增加平等就业权纠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两类案由,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如果员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期满后返回工作单位后被歧视,可以视情节轻重主张平等就业,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如果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当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因此,企业除了关注疫情下的复工和生产经营工作以外,还应从现在开始做好患病员工与未患病员工的心理疏导工作,并配合要求员工复工前提供健康证明,或为复工员工提供相对独立的工作区域,或者要求员工带薪自行隔离后再行复岗等工作避免其他员工对其产生歧视或误解。
Q8从重点疫区或途径重点疫区到单位报到的员工,拒绝隔离观察的怎么处理?
A:安全无小事,员工拒绝隔离观察的,可以向所辖社区、公安机关、医疗结构通知、举报,在单位规章制度中有规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Q9企业复工员工未及时上班怎么沟通与管理
A:如果是在一般情况下,员工违反企业的考勤规定有缺勤行为的,企业可以对其给予处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一些特殊人员,如患病员工、三期女员工、工伤员工等,或在一定的特殊情形下,则需要多从合理性角度考量,近期所处的疫情防控期就是一种特殊情形,因此,直接对未上班员工给予旷工解除略微过当。
白话劳动法团队认为:企业先通知员工返岗,并要求其及时提供未能返岗理由,通知中还应明确不回复及不返岗的后果。此类返岗通知送达两次为宜。
10延期复工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吗?
A:不能。防疫期属于特殊时期,除非特殊情形,企业擅自复工,不仅存在疫情风险,还会产生妨碍传染病防治的违法风险。除非岗位的特殊需要,不能提前到岗复工。
11疫情防控期间,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到武汉或疫情相对集中、严重的地方工作、出差?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事实上,近期的疫情危险,传染程度比当初的非典更强,有生命健康风险,建议企业尊重生命权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疫情解除前不要安排员工从事问题中的这些工作。
12员工以担心传染病为由,未按时返回复工的,企业该如何处理?
A:企业应从社会责任、人性化管理和员工流失成本等角度综合考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办法调整用工方式,安排其申请病假、事假等手续或安排其休年休假;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并视为正常出勤,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员工不同意休假安排或不适宜安排其复工的,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待岗协议》、《劳动关系中止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待岗、劳动关系中止期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和工龄计算等事项;企业也可引导员工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处理。
13员工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回复工,或者企业为了安全考虑可以拒绝员工返岗复工吗?
A: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以年假、事假、协商待岗,劳动关系中止对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无论是员工因疫情不能返岗,亦或是企业抵触员工返岗,企业都需要掌握、掌控可以与员工展开协商和谈判的条件,兼具合法与合理性,特别是要契合当前国家及政府的大方向,谨慎处理劳动关系,具体问题可详见前文。
14员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的,企业该如何处理?
A:应当及时向员工了解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员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时返岗时间较长,或者员工从重点疫情地区回到工作所在地并居家观察期间较长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安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或引导员工办理事假手续。
15因疫情影响,可以申请特殊工时吗?
A:特殊工时相对于标准工时,实质是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时即可;若疫情影响是短期的,则特殊工时的审批没有意义;若疫情是长期的,则特殊工时的审批是有价值的。因此,《北京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文第三条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这样的规定,值得其他地方政府进行借鉴。
16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的,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A: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也参照该规定及各地方政策,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内的,发放全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安排员工做的,包括在家办公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安排工作的,根据地方规定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 人资部)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