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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到底是啥?

发布时间:2024-11-12 14:18:24

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到底是啥?

    快消时代、时间至上,先敲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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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强制!

   雇主责任险弥补工伤保险不足,替老板扛事!

   团体意外险是员工的“福利”,跟老板无关!

思考题:一场事故中1个员工因工受伤,住院2个月,医嘱休息4个月,住院期间安排1人护理,经劳动能力鉴定为6级伤残,其受伤前工资为每月6000元。

       问:

     1、没有买工伤保险,企业能否就此逃避?

     2、仅有工伤保险,是否足矣?

     3、外加雇主责任险,可否转移风险?

     4、团体意外险的理赔金额可以抵扣吗?

一、不买工伤保险,四面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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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不了”

工伤保险是强制的,企业不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企业仍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被罚款”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当于18%的年利率);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被补偿”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企业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被拉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将被列入社保“黑名单”,最终进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雇主责任险,增加抗风险能力

   1、属于商业保险,遵循自愿投保原则,与工伤保险的强制投保不同。

   2、属于财产保险业务中的责任保险。

3、对于雇主责任险的定义,描述不尽相同,如:

(1)有的保险公司定义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有的保险公司定义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i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ii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iii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iv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v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vi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vii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viii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ix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可以成为工伤保险的有效补充。

5、投保人为企业、被保险人为雇员、受益人为企业。

6、买了工伤保险,为什么还要买雇主责任险?

因为下列项目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企业自行承担:

I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企业按月支付;

ii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最长可以24个月)需要护理的,由企业负责;

Iii工伤职工达到五级、六级伤残的,企业须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符合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企业还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iv工伤职工达到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企业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团体意外险

1、与雇主责任险一样,是商业保险,遵循自愿投保原则,与工伤保险的强制投保不同。

2、属于人身保险,区别于属于财产保险的雇主责任险。

3、意外伤害险的定义描述相对统一,即: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4、投保人为企业、被保险人为雇员、受益人为雇员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5、员工获得保险理赔款,企业不得将该部分金额进行抵扣。

【(2016)粤03民特626号深圳市宝骊达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指出:本院认为,商业保险和社会工伤保险具有不同的性质,两者在法律关系、支付条件、支付主体、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申请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受益人只能是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将该理赔金额予以抵扣,则变相的成为了商业保险的受益人,这与保险的性质不相符。故,即使商业团体意外险获得理赔,也不应予以抵扣。仲裁委未将商业团体意外险在工伤保险中予以抵扣,并无不妥之处,本院予以确认。】

四、一个案例

一场事故中1个员工因工受伤,住院2个月,医嘱休息4个月,住院期间安排1人护理,经劳动能力鉴定为6级伤残,其受伤前工资为每月6000元。   

企业老板须赔偿:

1、停职留薪期间的工资补助:6个月*6000元=36000元;

2、护理费:按每天100元计算,60天*100元=6000元;

3、伤残津贴:按月支付6000*60%,至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4、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个月*5179元=150191元。

如果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上述金额合计数可以被转嫁给保险公司。具体转嫁金额还需要审查具体的雇主责任险合同条款,尤其是其中的保险限额、责任免除等条款。


另外,员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发生损害,会面临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雇主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划分、雇主的追偿权行使等,囿于篇幅,此篇暂不予深入讨论。                  原文转自余炳燊法律人

                                                                               ( 德宏分公司) 20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