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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能力鉴定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的不同

发布时间:2024-11-12 14:06:38

日常生活中,单位职工遭遇工伤事故后,通过伤残鉴定,鉴定是否达到评残标准,领取伤残待遇。但实际的申报过程中,职工往往弄不清是该做劳动能力鉴定还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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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是中国保险业协会和中国法医协会联合制定的,用于被保险人残废时取得的保险金的依据的伤残评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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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两者有何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的鉴定机构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公立医院。是单位职工在伤残后想取得伤残待遇金的必经之路,需要再确认已购买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后,方可取得相应等级的伤残待遇金。鉴定有伤残等级,鉴定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是在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后,在保单期内,发生意外,想申请保险金,所需要进行的评定。鉴定费用由本人承担。

  因此,需要取得相应的待遇而选择怎样的鉴定方式,关键在于看购买的保险险种,一种为社会保险,一种为商业保险。

希望这篇文章对各位在今后的伤残鉴定申报中有所帮助。

                                撰稿人:法务部   黄文欣